Thursday, October 24, 2013

内政部强推防范法 只为掩盖警方调查素质低下】




当内政部称为了遏制节节上升的罪案率,而提出重施未审先扣法令时,人们尚且不相信政府的说法,现在内政部为通过该防范性法律,其内政部长接二连三大放厥词,更教人看见联邦政府毫无诚意治标和治本解决严重罪案暴升的现实。

现在内政部把严重罪案的暴升全部归咎于废除未审先扣法令如《内安法令》和《紧急法令》,但无视罪案上升是诸多因素造成的,特别是制度上的僵化。

为何内政部执意认为未审先扣法令是解决罪案上升的唯一方法?难道没有其他方法了?

未审先扣法令的优点是警察可以依据本身的判断,而不是基于证据的层面,扣留具有刑事嫌疑的人,进而在某人被扣留期间努力寻找确凿的证据把嫌疑犯控上法庭。以往的《内安法令》和《紧急法令》允许内政部长无限制扣留嫌疑人物,换言之,警方有无限的时间收集嫌疑人物的犯罪证据。

拥有无限的时间来收集证据,其直接的结果是警方更积极寻找证据,而是更懒惰寻找证据,反正嫌疑人物被无限扣留和无法再兴风作浪,那警方就省掉进行抽丝剥茧的调查工作。

总检察长阿都甘尼于今年7月16日承认说“总检察署不曾控告任何《紧急法令》被扣留者”,就证明了警方在过去数十年不曾一次收集足够的证据,来控告任何刑事嫌疑人物,也显示警方的刑事调查素质处于低下的状态。

警方仅热衷短期成就

内政部急于复活未审先扣的法令,彰显了目前处于焦虑状态的他们(因无法压低严重罪案,达到规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)已经是不顾三七二十一,只要是可以立即压低罪案率的方法,都会被优先采用,即使该方法仅是治标不治本。

最近警方严厉打黑的举动,例如执行“除暴安民行动”(Operasi Cantas Khas)非常类似中国公安的严打措施,即在罪案上升时,就高调推动各种打黑行动,并会透过媒体大事炫耀逮捕了多少人,破获什么犯罪集团等。

但是,这些都是三分钟热度的行动,因为警力分配的不当,警方缺乏警力去长期执行“除暴安民行动”。这纯粹是治标的行为,当行动结束后,黑帮和犯罪分子会重振旗鼓,重新干案。

既然未审先扣措施和严打做法只是表面的工作,那警方和内政部必须正视导致罪案率上升的真正肇因,即警方的调查能力低下。

皇委会抨击调查不完整

针对警方的调查能力,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赛丁领导的“加强大马皇家警察管理与运作皇委会”,曾在其2005年出版的皇委会报告书上指出:

“皇委会无法针对警方的调查标准做出一个决定性的意见,因为其仅能检阅非常小部分的警察调查书。但是,从展开的调查发现许多警方的调查工作不完整。有些调查工作花用超长的时间,但一些原应采取的基本措施仍然未被执行,例如鉴定某个项目的拥有权、鉴定账户和官方纪录,乃至录取与某项罪行有非常密切关系的人的口供。素质低下的调查,导致许多案件被警方和副检察司归类为‘无需进一步行动’(NFA)。”

由此可见,即使皇委会仅接触非常小部分的调查书,但从中都足以得悉警方的调查素质是如何低下。在进行了深入的考究后,皇委会提出了26项改善调查素质的建议,惟据观察仅有部分建议被采纳和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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